有线机顶盒市场化发展的法规和政策问题

作者:网站编辑   来源:网络转载    日期:2015/3/4 16:22:00    人气:4444

随着我国不断深化改革,政府对市场的干预不断减少,有线电视的市场化改革也势必深入,有竞争才会有创新进步,多年未解决的有线机顶盒走向市场化也势在必行。


随着国家加强依法治国制度的建设,消费者维权意识在不断提升,在遇到个别有线电视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时候,很多消费者开始拿起法律武器进行维权。例如针对机顶盒的捆绑销售,国家工商总局曾对其多次发文,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权适用法律条文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对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搭售商品等行为进行限制。对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进行约束。


2、《反不正当竞争法》中有更多的条款限制有线电视机顶盒的搭售及强买强卖行为。其中第二十三条还规定了处罚金额,为各地法院受理机顶盒捆绑搭售以及机卡绑定等非法行为提供了具体的处罚依据。该法中有以下三条涉及有线电视机顶盒的不公平竞争限制:


第六条 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不得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以排挤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


第七条 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限制其他经营者正当的经营活动。


第二十三条 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以排挤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的,省级或者设区的市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后来,各地人大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又出台了具体的实施办法,具体名称为某某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办法,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对该法的实施进行了细化,加重了对非法经营者的处罚力度。


针对个别有线电视公司利用封闭技术体系实施机顶盒垄断的行为,这种封闭的技术体系同样不受法律保护。


20072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第十二条 通过自行开发研制或者反向工程等方式获得的商业秘密,不认定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第(一)、(二)项规定的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因此,从法律解释上,利用技术手段实施封闭垄断的数字电视加密系统属于商业秘密,任何人均可对其进行反向工程和破解。也就是说,技术极客基于泰信DTVOS对封闭加密技术的破解并不违法,反而是打破封闭技术对电视行业的限制,有效促进技术进步,有利于行业健康发展,更是维护消费者权益的必要技术手段。这也意味着,有线电视公司所采用的用于封闭垄断机顶盒的加密技术体系的安全性不受法律保护,封闭技术体系暴露在开放的互联网环境中,是有线电视所面临的最大风险。


3、2014年,国家工商总局《关于集中整治不正当竞争突出问题的通知》指出,有线电视台强制或变相强制用户接受其不必要的服务或购买不必要的商品;利用电视信号载波及发送的独占地位,限定用户购买其指定经营者的商品等均属不正当竞争行为。


该通知发出之前,国家工商总局曾多次发文指出个别有线电视公司捆绑搭售有线电视机顶盒的违法行为。


4、广电总局为了统一有线电视机顶盒技术标准,于2012年颁布了《可下载条件接收系统技术规范》以及《下一代广播电视网(NGB)终端中间件技术规范》,并以此为基础推出TVOS,目的是为了实现有线电视机顶盒的标准化生产和全国跨区域市场化销售。


上述两个技术规范定义了CADVB的接口,成为开发电视操作系统的基础。在关键的下载CA技术规范中,总共有8家国内外CA公司参与了标准的制定,泰信是唯一具备下载CA技术开发经验的公司,并独立对下载CA进行了完善,使其能够兼容现有的智能卡CA,成功地开发出了直播电视操作系统DTVOS。在各地广电将现有CA升级为下载CA之后,泰信DTVOS在安全可管可控方面兼容TVOS,同时也兼顾了市场化发展的需求。


5、融合发展需要消除封闭技术体系的影响


从国家意识层面来看,互联网已经成为舆论宣传的主战场,只有通过推动媒体融合发展,积极开拓媒体发展领域,把传统媒体的影响力向网络空间延伸,巩固壮大主流思想舆论阵地,才能更好地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和执政安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在2014818日召开的中共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四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关于推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广电总局也提出了媒体融合的各种措施,发展融合型智能终端成为重点。有线电视代表了主要的传统媒体,互联网电视代表了新兴媒体,因此基于泰信DTVOS开发的融合有线电视和网络电视的泰信盒子符合有关政策。


融合发展的前提是破除各种封闭机制,其中封闭的CA加密技术体制是阻碍融合发展的最大技术障碍。这种封闭的加密技术体制不但不会提高系统的安全性,而且不能与互联网融合,不能实现技术的快速升级迭代,将CA的安全功能限制在很窄的业务安全范围,导致对超出CA业务安全范围的其它信息安全无能为力。


消除封闭技术体制后,广电终端可以结合市场化变成一个可以迭代的互联网终端,借助市场竞争机制,实现技术体系的快速迭代升级。

 

联系我们 | 客户反馈 | 法律声明 | 网站统计
©山东泰信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鲁ICP备06027107号 鲁公网安备 37010102000429号